電子郵件信箱
samchao@mail.vhy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匯票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需與本案相關)。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四)甲級電氣承裝業及丙級空調業證明。
(五)通過ISO 27001:2013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稽核並持有效證書。
(六)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請詳閱需求規範書內所載)。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廠商得於開標現場提送,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填、免附)。
(九)押標金(參閱投標須知),標場不收現金。
(十)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標的型錄以供審查符合需求規範,如未附標的型錄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投標廠商切結書(參閱投標須知最後一頁)。
(十二)領標證明:本次招標之領標紙本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得於進入標場時提交),或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三)現場勘察證明:本項係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審查之文件,如未檢附可當場說明或傳真補傳資料,不列為不合格標。(於截止投標前至安裝地點實地勘查,利於廠商精確評估後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辦公室領取。繳費地點:本院精神研究大樓四樓收發室。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6,735,000元整。
(二)機關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前至安裝地點實地勘察,利於廠商精確評估後參與投標。
(三)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玉里郵政30號信箱
重行第1次公開招標與前次公開招標之差異
修訂招標規範書第8、9、10、11、18、19頁等有關標的保固期與無線基地台組規格,相關修訂文字眾多,請參閱規範書末段修正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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