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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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次一:血液培養分析用試劑,擴充2個月金額$287,917元。
項次六:細菌鑑定藥敏系統分析儀用試劑,擴充2個月金額$783,43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若為不需許可證之品項,亦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之不列管證明以供審核,辦理展延者應附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列入規格審查)。
(五)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屬醫療器材者,應附「販賣業」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
(六)檢驗試劑產品型錄或說明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九)押標金繳納證明(標場不收現金)。
前述資格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一)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花蓮郵政3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