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rc0803@vhyl.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需要得延長2個月,金額31,22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2年,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09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需與本案相關)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同業公(工)會會員證(檢附與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五)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
(六)押標金(參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綜合大樓一樓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一)履約期間印製總量/每月印製數量:84,000張/二年,每月印製3,500張(玉里分院2,000張、鳳林分院500張、台東分院1,000張)。前述印製數量,為適約機關預估採購量,而非必定採購量;履約期間時,如適約機關印製量未達前述數量時,廠商不得依此向機關求償。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305,592元整(3.638元/張)
(三)本院為政府公告之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規定,依法應先邀請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請前述單位或個人投標時檢附相關資料供本院查驗。
(四)本案投標家數如未達三家,得當場變更為限制性招標,由投標廠商進行比(議)價。
(五)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花蓮郵政30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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