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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鳳林分院)行政大樓一樓採購組
開標地點
鳳林分院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鳳林分院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止完成交貨,且於交貨後14日內安裝測試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三)廠商納稅證明。(四)信用證明。(五)藥商許可證。(六)醫療器材許可證。(七)無政府採購法第101至103條規定之情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加入同業公會證明文件。(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及第5項:醫療器材商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之規定加入同業公會)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院為政府公告之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規定,依法應先邀請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請前述單位或個人投標時檢附相關資料供本院查驗。
(二)本案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如投標家數未達三家,得當場變更為限制性招標,由投標廠商進行比(議)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