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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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如有需要得擴充二年,金額為新台幣2,774,950元整。
2.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或匯票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本分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或正式上線後之次日(以後到者為主)起算三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藥品者,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醫療器材者,應檢附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須知
(一)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招標文件,俾瞭解履約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需現場勘查,請致電機關聯絡人:
規範聯絡人員:檢驗科-(張先生),電話:03-8764539#600
採購聯絡人員:採購組-(米先生),電話:03-8764539#216
(二)投標廠商應攜帶投標印章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準時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組辦公室領取。地點: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花蓮郵政30號信箱
4.臺北榮民總鳳林分院政風室/03-8763338/鳳林郵政第8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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