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isea@mail.flv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行政大樓一樓採購組(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本分院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本分院行政大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廠商設立證明: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廠商切結書)。
6. 無政府採購法第101至103條規定之情事。
7.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須知
(一)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招標文件,俾瞭解履約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需現場勘查,請致電機關聯絡人米先生,電話:03-8764539分機216。
(二)投標廠商應攜帶投標印章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準時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組辦公室領取。地點: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花蓮郵政30號信箱
4.臺北榮民總鳳林分院政風室/03-8763338/鳳林郵政第8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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