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isea@mail.flv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機關如有需要得延長2個月,金額為新台幣192,500元整。
(二)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廠商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五)民間救護車機構開業執照(六)無政府採購法第101至103條規定之情事。餘請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須知
(一)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招標文件,俾瞭解履約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需現場勘查,請致電機關聯絡人米先生,電話:03-8764539分機216。
(二)投標廠商應攜帶投標印章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準時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組辦公室領取。地點: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花蓮郵政30號信箱
4.臺北榮民總鳳林分院政風室/03-8763338/鳳林郵政第8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