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isea@mail.flv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需要得延長2個月,預計金額為新台幣127,6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履約期限
2年;廠商應自決標次日中午12時起至108年7月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五)民間救護車機構開業執照,(六)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之情事。于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
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組辦公室領取。地點: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二)現場領標:於上班期間至本院行政大樓一樓採購組購買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項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瞭解事項,請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請投標廠商於領標日起置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電話: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鳳林院區政風室:電話:03-8763338/鳳林郵政第8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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