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isea@mail.flv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現金或匯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0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之冷凍空調工程公司。
(二)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4.信用證明。5.切結書。6.投標廠商聲明書。7.標單及標單詳細表。8.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切結書1及2。
(請詳投標須知第49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頓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事宜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支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瞭解事項,請撥打0800-080-511(客服專線)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飆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美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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