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電子郵件信箱
frc500260@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商提供桌餐服務期間履約品質無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1月 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且招標文件未列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等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廚師具行政院勞委會丙級(含)以上中餐餐飲技術證照或行政院衛生署廚師證】 。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收入繳費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6,000萬元整」。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送達投標地點: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之「42000臺中豐原郵政第90439號信箱」。
4、.廠商如欲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將由專⼈引導⾄標場;其有權參加開標(議價)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前述身分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並於查驗時繳交,未繳交影本者,本部(招標單位)得影印之,併採購文件保存。
5、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採購,採固定⾦額給付,如「投標須知第三十八條」文件內容,採每桌固定⾦額給付,故投標廠商無須報價;惟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故仍請投標廠商於服務企劃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另因實際桌數未能確定,故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並以實際執⾏數量*固定⾦額辦理付款,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6、本案付款方式以實際執行數量計價付款(以實際執行數量*固定(每桌)⾦額辦理付款),全案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契約有效期間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於期間內給付價金已達預估貨款總價,契約即終止。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廠商文件審查表應審查之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5日前)或異議(11月12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電話: 04-25280322、傳真電話:04-252803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