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14618P016 已決標公告

苗栗庫房電梯設(施)備維修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決標日:114/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泉企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534
原始預算
$ 261,450
底價金額
$ 257,083
決標折數
93.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傳真號碼 (04)25280322
電子郵件信箱 frc500260@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電梯設(施)備維修期程及勞務施作期間品質無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或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證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合格紀錄表等資料)。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業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勞委會技術士證)。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領標電子憑據 6、投標報價單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 2、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折扣率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資料,並於114年6月2日17時00分前(截止投標時間),以紙本投標方式送達下列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另本案已訂於114年6月3日10時0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開標室辦理開標會議。 3、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5月28日前)或異議(6月5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4、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6、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簽約,並於接獲收入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由得標廠商持招標機關開立之國軍電子化多元繳費單逕行繳款,如未依前述規定則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傳真號碼
(04)25280322
電子郵件信箱
frc500260@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電梯設(施)備維修期程及勞務施作期間品質無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或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證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合格紀錄表等資料)。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業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勞委會技術士證)。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領標電子憑據 6、投標報價單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 2、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折扣率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資料,並於114年6月2日17時00分前(截止投標時間),以紙本投標方式送達下列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另本案已訂於114年6月3日10時00分假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開標室辦理開標會議。 3、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5月28日前)或異議(6月5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4、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6、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簽約,並於接獲收入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由得標廠商持招標機關開立之國軍電子化多元繳費單逕行繳款,如未依前述規定則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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