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14609P010 已決標公告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轄屬單位114年電梯巡檢保養修繕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決標日:113/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六川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1,600
原始預算
$ 589,680
底價金額
$ 561,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傳真號碼 (04)25280322
電子郵件信箱 frc500260@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1:00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及確保履約品質與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招標文件未列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投標聲明書 2.投標須知附錄十九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通用條款附錄4、5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地區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5.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前抵達投標處(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開標室),並由專人引導至標場;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投標現場,亦請檢附授權書,以利人員查證。 6.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機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2月20日前)或異議(12月28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傳真號碼
(04)25280322
電子郵件信箱
frc500260@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1:00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及確保履約品質與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招標文件未列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投標聲明書 2.投標須知附錄十九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通用條款附錄4、5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地區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5.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前抵達投標處(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開標室),並由專人引導至標場;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投標現場,亦請檢附授權書,以利人員查證。 6.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機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2月20日前)或異議(12月28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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