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電子郵件信箱
frc500260@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及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權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活動日期訂定於114年1月8日實施,契約有效期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投標聲明書
2.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切結書1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4.企劃書10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廚師具行政院勞委會丙級(含)以上中餐餐飲技術證照或行政院衛生署廚師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地區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5.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前抵達投標處(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開標室),並由專人引導至標場;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投標現場,亦請檢附授權書,以利人員查證。
6.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並以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符合需要者為得標廠商。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2月10日前)或異議(12月18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電話:04-252803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