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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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5-514000037142012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3.領標電子憑據
4.投標報價單
5.押標金金額或額度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相關內容詳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24日)前,或有異議(115年4月24日)前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均不受理
2.本工程押標金為投標金額5%
3.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4.押標金抬頭應填「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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