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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能誠信履約及維護本部合法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應由依本國法令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單獨投標,其應檢附文件如次:
1.具備合格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應檢附近期納稅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明書。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 。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證書)。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4.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地址:110臺北市博愛路172號、電話:02-23142626-傳真:02-231469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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