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小姐/申購單位聯絡人:賴先生02-2212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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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之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為ODF格式,倘無法開啟或開啟後有錯位、格式錯亂等情事者,敬請輔以OFFICE格式開啟或更新最新版本。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5年 2月12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5年2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台南市西港區。
5.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
6.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a.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b.審定預算部分遭刪減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c.預算全數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d.採廢標處理者,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7.本案如採郵遞投標者: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敬請注意時效。
8.計畫聯絡人:賴先生 ; 電話:02-2212776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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