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歐先生/計畫聯絡人:朱先生 ; 電話:02-2602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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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7/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乙次送達新北市林口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檢附TCI原廠授權代理供應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為ODF格式,倘無法開啟或開啟後有錯位、格式錯亂等情事者,敬請輔以OFFICE格式開啟或更新版本。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4 年 5 月5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4 年5 月 12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5.本案依政策指導已請求先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倘投標廠商符合決標原則者,將由主標人當場宣布決標事宜。
6.本次為修正後第一次限制性招標,修正交貨期限為簽約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及援引114.4.15版本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