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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可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年(上限新臺幣131萬5,000元),採購金額總計為新臺幣263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辦理委外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如: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家標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並應配置至少1位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電子公文系統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需提供證明文件供甲方執行單位審認)。
(2)如電子公文驗收合格證明、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8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聯絡人:陳怡君 電話:02-26034218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如未分別密封,視為不合格標單。
6.本案第一階段資格、規格合格後,需配合機關進行「POC驗測」
7.本案年度預算為新臺幣「131萬5,000元」,未來保留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總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
8.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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