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P11013P013 已決標公告

電子公文系統維護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決標日:110/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紹文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0,000
原始預算
$ 1,315,000
底價金額
$ 1,256,381
決標折數
57.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機關代碼 A.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機關代碼 A.5.5.2
單位名稱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聯絡人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傳真號碼 (02)26018054
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可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年(上限新臺幣131萬5,000元),採購金額總計為新臺幣263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8 09:20
開標時間 110/12/09 09:3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維兩造雙方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辦理委外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如: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家標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並應配置至少1位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電子公文系統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需提供證明文件供甲方執行單位審認)。 (2)如電子公文驗收合格證明、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8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聯絡人:陳怡君 電話:02-26034218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如未分別密封,視為不合格標單。 6.本案第一階段資格、規格合格後,需配合機關進行「POC驗測」 7.本案年度預算為新臺幣「131萬5,000元」,未來保留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總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 8.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8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機關代碼
A.5.5.2
單位名稱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聯絡人
洪小姐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傳真號碼
(02)26018054
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可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年(上限新臺幣131萬5,000元),採購金額總計為新臺幣263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8 09:20
開標時間
110/12/09 09:3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維兩造雙方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辦理委外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如: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家標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並應配置至少1位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電子公文系統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需提供證明文件供甲方執行單位審認)。 (2)如電子公文驗收合格證明、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8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聯絡人:陳怡君 電話:02-26034218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如未分別密封,視為不合格標單。 6.本案第一階段資格、規格合格後,需配合機關進行「POC驗測」 7.本案年度預算為新臺幣「131萬5,000元」,未來保留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總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 8.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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