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244 新北市 林口區 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mail.mil.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6,4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0年6月28日止。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0年7月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6.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室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7.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室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8.規格說明聯絡人:何士鈺 電話:(02)-866609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