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P08073P056 已決標公告

碟型天線系統擴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決標日:108/06/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安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3,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84,502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機關代碼 A.5.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歐澤縣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機關代碼 A.5.5.2
單位名稱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聯絡人 歐澤縣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傳真號碼 (02)26018054
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1 09:20
開標時間 108/07/02 14:0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10日曆天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止。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08 年 7 月 2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6.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室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7.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室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8.受理檢舉機關:新北市調查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檢舉電話:02-29628888,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9.本案簽約次日起110日曆天內將項次1、3送達新北市石碇區,並於目視檢查合格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另項次2於簽約次日起90日曆天內於石碇區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1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歐澤縣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機關代碼
A.5.5.2
單位名稱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聯絡人
歐澤縣
聯絡電話
(02)26031676
傳真號碼
(02)26018054
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1 09:20
開標時間
108/07/02 14:0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10日曆天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止。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08 年 7 月 2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6.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室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7.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室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8.受理檢舉機關:新北市調查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檢舉電話:02-29628888,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9.本案簽約次日起110日曆天內將項次1、3送達新北市石碇區,並於目視檢查合格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另項次2於簽約次日起90日曆天內於石碇區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1 09:2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