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歐先生;工程主辦單位聯絡人:何先生(02)-26035604/091145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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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do229631@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現場投標)、林口中湖頭郵局第8號信箱(郵遞投標)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為止;監造:工程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保固期屆滿及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建築師』及『水土保持或土木或水利或大地技師』」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4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為ODF格式,倘無法開啟或開啟後有錯位、格式錯亂等情事者,敬請輔以OFFICE格式開啟或更新版本。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4年 12月 15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4 年 12月 2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履約地點:新北市新店區。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a.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b.審定預算部分遭刪減者,以廢標處理。
c.預算全數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d.採廢標處理者,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