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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具備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規定之日期止,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室申請釋疑。本室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室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請各廠商於開標前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2.受理疑義機關(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3.異議及申訴:廠商對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爭議處理之規定辦理。
本案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
本案受理廠商申訴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800。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8月14日(含)前或有異議請於106年8月21日(含)前以書面向本室提出反映,(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6031676、傳真:(02)26018054,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1鄰湖子99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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