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
電子郵件信箱
mibbuying@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特定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以上須檢附消防設備師(士)執業執照)。
二、許可登記證明文件: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須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如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結算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人員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求單位聯絡方式:傅先生;(02)28382456#605529。
※招標文件電子檔如屬OpenDocument檔案(ODF檔等),可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程式開啟,以避免檔案版面及格式錯誤。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4日(星期一)17時00分止,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貳、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有關文件費代收申請事宜,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領標費用新臺幣20元整(此金額唯有在提供電子領標下才有作用)。
參、投標方式:
(一)現場投標者:請於民國115年5月4日(星期一)17時00分以前親攜投標文件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投入指定投標箱內,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
(二)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5年5月4日(星期一)17時00分前寄達士林劍潭郵局第123之104號信箱(以士林劍潭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23日前或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5年4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8311032、02-2838-2456#605541、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伍、參與現場開標者:請參與開標者於民國115年5月5日(星期二)09時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親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辦妥登記,由專人帶往開標室,等候開標;另本局無提供車輛停車位予開標廠商使用,請駕駛交通工具參與開標之廠商預先取時間前置量於本局周邊停放車輛後再步行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陸、開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柒、其他:請廠商自我檢視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投標標封、基本資格(公司登記、納稅證明、專門技能證明、廠商聲明書及公會會員證影本等)、特殊資格(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等)、授權書、法律責任切結書、「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規格文件、押標金(投標須知無規定則免)、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報價單及清單(工程或技服標單應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領標電子憑據等相關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餘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規定。
捌、其他:
(一)招標單位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所有未到場廠商,限期(例如○點○分前)到達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說明或減價,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但招標單位於進行說明或減價過程中,廠商始到場者,招標單位得允許其參加當次及以後之說明或減價程序(例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未到場,惟於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時到場,得允許其參加)。
(二)未到場廠商之投標文件,倘未載明電話號碼,或招標單位撥打電話3次均為空號或無人接聽(撥打3次每次響鈴5聲以上),將依採購法第60條以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論,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
(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得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不以負責人為限,故為維投標廠商權益,建議派員出席開標;另基於採購效率推展、維護現場參標廠商之公平性,及避免未到場廠商利用機關限期通知之期限與其他廠商串通瓜分利益,對於未到場廠商限期通知期限以10分鐘為原則,惟主標人得依招標方式、個案特性、實際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現場宣布適予延長。
(四)招標單位將通知過程與限期辦理之結果,詳實載明於開標紀錄備查,避免衍生爭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話:02-28311032、02-28382456#605541、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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