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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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至誠路1段62巷74號
聯絡電話
(02) 28382456 #605532
電子郵件信箱
mibbuying@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1段62巷74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1段62巷74號會客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11日(星期二)17時00分止,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貳、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有關文件費代收申請事宜,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領標費用新臺幣20元整(此金額唯有在提供電子領標下才有作用)。
參、投標方式:
(一)現場投標者:請於民國112年7月11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攜投標文件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投入指定投標箱內。
(二)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2年7月11日(星期二)17時00分前寄達士林劍潭郵局第123之104號信箱(以本局取件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7月10日前或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2年7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8311032、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伍、參與現場開標者:請參與開標者於民國112年7月12日(星期三)10時0分前(逾時不候)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請攜帶身分證)親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辦妥登記,由專人帶往開標室,等候開標;另本局無提供車輛停車位予開標廠商使用,請駕駛交通工具參與開標之廠商預先取時間前置量於本局周邊停放車輛後再步行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陸、開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柒、其他:請廠商自我檢視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投標標封、基本資格(公司登記、納稅證明、專門技能證明、廠商聲明書、公會會員證及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等)、特殊資格(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等)、授權書、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案)、規格文件、押標金、投標報價單及清單(工程標單應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等相關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餘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規定。
捌、逾郵遞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以本局取件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退還,不予審驗,承辦單位影印投標封存案備查,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
玖、請出席開標廠商配合配戴口罩。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11日(星期二)17時00分止,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貳、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有關文件費代收申請事宜,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領標費用新臺幣20元整(此金額唯有在提供電子領標下才有作用)。
參、投標方式:
(一)現場投標者:請於民國112年7月11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攜投標文件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投入指定投標箱內。
(二)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2年7月11日(星期二)17時00分前寄達士林劍潭郵局第123之104號信箱(以本局取件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7月10日前或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2年7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8311032、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伍、參與現場開標者:請參與開標者於民國112年7月12日(星期三)10時0分前(逾時不候)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請攜帶身分證)親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辦妥登記,由專人帶往開標室,等候開標;另本局無提供車輛停車位予開標廠商使用,請駕駛交通工具參與開標之廠商預先取時間前置量於本局周邊停放車輛後再步行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陸、開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柒、其他:請廠商自我檢視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投標標封、基本資格(公司登記、納稅證明、專門技能證明、廠商聲明書、公會會員證及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等)、特殊資格(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等)、授權書、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案)、規格文件、押標金、投標報價單及清單(工程標單應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等相關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餘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規定。
捌、逾郵遞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以本局取件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退還,不予審驗,承辦單位影印投標封存案備查,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
玖、請出席開標廠商配合配戴口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電話:02-28311032、傳真:02-283210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