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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三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4萬5,323元整(含稅),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100號B1臨床藥事科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100號外棟教堂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收取契約金額百分之五之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100號B1臨床藥事科
履約期限
自115年01月01日起(若決標日逾該起始日則自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內,需具有經濟部商業司編訂代碼G203011「救護車經營業」。
(2)加護型救護車2台以上之證明。
(3)前後隔離及抽排氣過濾設備之救護車1台證明。
(4)提供至少4支(每支在1000/PSI以上)氧氣瓶水壓測試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如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或異議,應於限期內(疑義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本案11/4公告,11/11開標,疑義期限為11/5;異議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異議期限為11/14)以書面送(寄)達202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100號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臨床藥事科收或電傳(02)6616-8082請求釋疑。本院如以處理結果(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者(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日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依投標需知第五十一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