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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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充時間3個月,金額為新臺幣88萬5,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從光復北路路口進來停車塔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三軍總醫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松山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2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2樓行政室內採購組;郵遞:臺北郵政第9038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參標廠商若為甲級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則須與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採共同投標方式簽屬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切結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其代表廠商須為清除業者,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甲級廢棄物處裡許可證,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每月預估數量。
2.參標廠商若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四、五目規定之廠商或公營事業,須檢附核准文件或營運文件,其核准之「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履約期限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3.本案履約地點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8.交貨地點。
4.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5.疑義期限:115年9月4日;異議期限:115年9月13日(可先以電話洽詢02-27642151#671816 張文豪上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 電話:02-27642151、傳真:02-276454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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