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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五條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詳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AI技術運用、網路安全框架主導稽核等)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請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及四十二點要求,檢附相關資料。
(2)參與開標人員如為被授權人,請現場攜帶授權書及證件,依投標須知附錄七注意事項辦理。
(3請依投標須知附錄九,先行完成文件檢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7月22日前,或有異議請於115年7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5)本案預算未完成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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