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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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處採購室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開標地點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採購室開標室(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及目視驗收,餘詳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
(通信傳輸類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應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資佐證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電話:02-29114145#225654傳真:02-891166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