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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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5HK0430272660021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處採購室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於接獲機關通知日起7個工作天(含)內開工,並於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含)內竣工,餘詳如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
丙等(含)以上
a、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 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採共同投標者,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如有違反,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請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及第四十二點要求,檢附相關資料。
2.參與開標人員如為被授權人,參與開標人員如為被授權人,請現場攜帶授權書及證件,依投標須知附錄七注意事項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電話:02-29114145#225654傳真:02-891166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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