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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中興嶺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臺中市新社區中興嶺100號資通電軍資訊通信聯隊人後科採購組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6臺中市新社區中興嶺100號
履約期限
簽約後俟甲方取得路權主管機關核發路權日,次日起7工作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個工作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檢附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餘詳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1.本案因尚無預算來源,故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辦理決標;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於112年8月18日1700時前以書面方式向資通電軍資訊通縣聯隊提出,未具名者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3.廠商有異議者,請於112年8月28日1700時前以書面方式向資通電軍資訊通縣聯隊提出,未具名者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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