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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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處採購室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設計服務,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a、 開業證書。
b、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或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
c、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依投標須知第42點備妥資格文件,如:建築師,其該繳驗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悉依該專責法律規定辦理,至於納稅證明部分則比照自然人為之;屬自然人者應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
2.工地現勘聯絡人:何靜惠小姐 07-5213291轉72526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 電話:02-29114145#225654 傳真:02-891166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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