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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C501040(組合木材製造業)、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以上類別至少符合乙項。
(3)同「憲兵第二0三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應於契約簽訂後10日曆天內,提送材料色樣、材料審查「木板板材、符合CNS 2215(甲醛含量不得高於0.3)」予本部審認。
(2)文件審認核定之次日起,乙方應於3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送貨及組裝(配合單位指定之處所)。
2、本案屬預算未核定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請准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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