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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17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證明及許可證。
5.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項目應含一般垃圾乙項。
6.清除項目同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或清理許可證內容相同。
7.具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附加說明
1.同投標須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證明及許可證。
5.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項目應含一般垃圾乙項。
6.清除項目同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或清理許可證內容相同。
7.具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8、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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