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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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期間為原契約有效期間內,各組金額:第1組富士全錄新臺幣1,600,000元整、第2組HP新臺幣1,600,000元整、第3組OKI新臺幣1,000,000元整、第4組EPSON新臺幣800,000元整,108年度250萬元;109年度250萬元整,增購方式洽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押標金為新臺幣62萬元整、第2組押標金為新臺幣62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所屬單位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修訂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不及提出當期,得提出前一期證明文件)
(4)廠商具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應檢附曾參與招標的類似之購案,並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機關通知結案付款公函。(非檢附契約封面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北郵政14-4信箱」。
5. 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投標。
6.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7.本案如經減價後決標,契約金額依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等比率換算,如有與市場行情不符情形,得於決標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洽機關說明,並考量是否合理後訂定。
8.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9.本案屬開口式契約,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決標,履約地點除臺北市外,並包括採購計畫清單附件5所載交貨地點。
10.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11.本案採購標的第1組HP印表機:詳如附件1共計97項(分組預估貨款總價1,554萬5,910元元)、第2組FUJI印表機:詳如附件2共計54項(分組預估貨款總價1,530萬1,116元)、第3組OKI印表機:詳如附件3共計40項(分組預估貨款總價909萬4,806元)、第4組EPSON印表機:詳如附件4共計55項(分組預估貨款總價321萬7,466元)。
12.於1月24日辦理修正後第2次開標第1、2組廢標,第3、4組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電話:02-23142626、傳真:02-231469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