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06025P010 已決標公告

阿爾卡特交換機設備維護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決標日:105/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網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00,000
原始預算
$ 9,500,000
底價金額
$ 9,352,150
決標折數
98.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機關代碼 A.5.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聖倫
聯絡電話 (02)23142626
機關代碼 A.5.14
單位名稱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聯絡人 林聖倫
聯絡電話 (02)23142626
傳真號碼 (02)23146929
電子郵件信箱 RCPSLD@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08:30
開標時間 105/12/08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所屬單位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修訂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因本案履約標的,部分電路與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連接,依電信法第43條,廠商須具「電信工程業E701010」營業項目)    (3)廠商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當期,得提出前一期證明文件) (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廠商提供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時,應附相關足以證明曾完成履約資料(如驗收合格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北郵政14-4信箱」。 5. 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投標。 6.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7.本案如經減價後決標,契約金額依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等比率換算,如有與市場行情不符情形,得於決標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洽機關說明,並考量是否合理後訂定。 8.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9.本案履約地點除臺北市外,並包括採購計畫清單附件所載交貨地點。 10.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聖倫
聯絡電話
(02)23142626
機關代碼
A.5.14
單位名稱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聯絡人
林聖倫
聯絡電話
(02)23142626
傳真號碼
(02)23146929
電子郵件信箱
RCPSLD@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08:30
開標時間
105/12/08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所屬單位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修訂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因本案履約標的,部分電路與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連接,依電信法第43條,廠商須具「電信工程業E701010」營業項目)    (3)廠商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當期,得提出前一期證明文件) (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廠商提供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時,應附相關足以證明曾完成履約資料(如驗收合格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北郵政14-4信箱」。 5. 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投標。 6.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7.本案如經減價後決標,契約金額依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等比率換算,如有與市場行情不符情形,得於決標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洽機關說明,並考量是否合理後訂定。 8.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9.本案履約地點除臺北市外,並包括採購計畫清單附件所載交貨地點。 10.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08: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