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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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需為具備丙級(含)以上有效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處理許可證(需為具備D-02廢塑膠、D-03廢橡膠、D-04廢玻璃、D-05土木及建築廢棄物、D-06廢紙、D-07廢木材、D-13廢金屬、D-18一般垃圾、D-19廢物品之登記核准清除或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4)餘依本案投標須知辦理。
附加說明
1.為因應行政院推動採購電子化,本案領標請先行上網辦理電子領標。
2.參加現場開標廠商,請確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校會客室(本機關因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煩請各廠商配合),屆時由專人帶往開標會場。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106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本校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校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5.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自公告日次日起10日內(106年11月23日前),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
6.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以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7.本案決標後,本校依投標商減價比例計算各項單價計列契約,另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8.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次採購品項、數量均有修訂,另本招標公告視為招標文件之一部份,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計畫清單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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