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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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3)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因應行政院推動採購電子化,本案領標請先行上網辦理電子領標。
2.參加現場開標廠商,請確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校會客室(本機關因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煩請各廠商配合),屆時由專人帶往開標會場。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向本校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105年11月25日),另本校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校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5.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自公告日次日起10日內(105年12月5日前),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
6.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以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之數量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7.另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以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或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8.投標廠商請注意,廠商投標報價單之分項單價及分項總價請務必填寫,如未填寫分項金額者,本校將依採購法第50條1項1款,判定未依招標規定事項投標,視同無效標,另本招標公告視為招標文件之一部份,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計畫清單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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