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40230@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合格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接收暨會驗結果報告單)。
(4)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因應行政院推動採購電子化,本案領標請先行上網辦理電子領標。
2.參加現場開標廠商,請確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校會客室(本機關因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煩請各廠商配合),屆時由專人帶往開標會場。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105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本校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校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5.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自公告日次日起10日內(105年11月7日前),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
6.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方式決標,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以實際維修數量(工時、零件)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如:工時每小時680元、零件單價為100元,決標之折扣率為90%,每小時工資即為680X90%=612元、零件單價即為100X90%=90元,總價款即為612+90元(前項計算至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2位)】。
7.本案為訂定底價(折扣率)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折扣標為得標廠商。
8.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9.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招標公告視為招標文件之一部份,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計畫清單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