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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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參加現場開標廠商,請配合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校會客室(本機關因須辦理人員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請各廠商配合),屆時由專人帶往開標會場。
2.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向本校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107年10月4日),另本校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校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自公告日次日起10日內(107年10月15日前),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提出異議。
5.本案開放現勘,現勘時間為08:30-16:30,請先行與本案工程官確認可現勘之時間,(07)6254141#977575,工程官:齊梓喬先生。
6.本次招標文件之工程圖說部分(第3頁)部分修訂,請投標廠商檢視。
7.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招標公告視為招標文件之一部份,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計畫清單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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