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40230@yahoo.com.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254141#97704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迼業(含)以上之廠商。
2.登記或設立證明。
3.納稅證明。
4.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參加現場開標廠商,請配合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校會客室(本機關因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請各廠商配合),屆時由專人帶往開標會場。
2.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105年9月24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本校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校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日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5年10月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申請釋疑。
5.本校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6.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校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7.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校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8.本案開放現勘,現勘時間為08:30-16:30,請先行與本案工程官確認可現勘之時間,(07)6254141#977575,工程官:陳世廷。
9.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10.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招標公告視為招標文件之一部份,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計畫清單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