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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3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ㄧ、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將資格證明文件併投標文件遞繳。
二、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者: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
三、屬機關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
四、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五、廠商繳稅證明。
六、註明回收業或處理業別(處理業並加註營業應回收廢棄物項目),應包
含甲方變賣回收項目。
七、須具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清除)業許
可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投標文件請詳細檢查,若有不符,請當場更換。
二、廠商履約保證金為銀行定期存款單時,必須取得金融機構『拋棄行使抵銷權』之證明,否則本部不予接受。
三、廠商可採現場或郵遞方式投標,以郵遞方式投標者,請將投標文件逕寄燕巢郵政90683號信箱(請考量郵寄時程)。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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