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具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可進入焚化爐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焚化爐處理許可證或以焚化爐處理之清理許可證。
(3)以處理業者參與投標者須同時出具與清除業者簽具委託清運之證明。
(4)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項目應含生活垃圾(代碼 D-18 或 H-0001),有效期限應涵蓋合約(自111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期限。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6)餘合格認定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陸軍專科學校會客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電話:03-4664600#345283。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320中壢仁美郵政90690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10月22日止。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0月2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正體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陸軍專科學校總務處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電話:(03)4664-600#345091;傳真:(03)4361-60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專科學校總務處(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電話:03-4664600#345091、傳真:03-43616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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