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 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http://www.moeaic.gov.tw/)。
(3)餘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陸軍專科學校會客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電話:03-4664600#345283。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320中壢仁美郵政90690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11月23日止。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1月2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正體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陸軍專科學校總務處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電話:(03)4664-600#345091;傳真:(03)4361-60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專科學校總務處(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電話:03-4664600#345091、傳真:03-43616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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