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工程計畫編號
113-126113001430024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須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檢修業(IF01010)等營業登記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陸軍專科學校會客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電話:03-4664600#345091(或0988785273)。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以落地郵戳為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2月26日止。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3月4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正體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陸軍專科學校總務處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電話:(03)4664-600#345091;傳真:(03)436-0602。
1. 案屬113年執行之購案,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2. 針對「購案品項內容及現勘」有疑問請洽:薛先生03-4664600#345083。
3. 投標方式(除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案外,應以下列方式擇一送達):
■現場投標:應於113年3月 6日 17 時00分截止時間前至陸軍專科學校開標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龍東路750號)完成投標,完成投標時間以開標室之時間為準,請提早30分鐘前通知本校人員配合收件(聯絡電話:03-466-4600#345091或0988785273);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30時)。
■郵遞投標:應於113年3月 6日 17 時00分截止時間前寄達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龍東路750號(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專科學校總務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龍東路750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