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ai700524@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單位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4.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標:陸軍軍官學校總務處採購組(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 電話(07)7473199。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高雄鳳山郵政90602-4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標單工本費(採免費發給);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投標:陸軍軍官學校總務處採購組(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電話(07)7473199。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830高雄鳳山郵政150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起3日(105年10月30日)內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其他】:本案為加速購案遂行,提前辦理開標作業,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四一點規定,請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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