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ai700524@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2類別,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二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未具備前述「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其中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規劃設計外,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標:陸軍軍官學校總務處採購組(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 電話(07)7473199。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高雄鳳山郵政90602-4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標單工本費(採免費發給);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投標:陸軍軍官學校總務處採購組(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電話(07)7473199。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830高雄鳳山郵政150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6日1730時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校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5年9月1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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