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國防部青年日報社B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一樓警衛台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社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須具備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當期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5.消防設備師(士)證照(須檢附該員投保該公司一年以上年資及3年內複訓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配合消防機關複查時間,本案期限較短,欲投標者敬請審慎考量履約能力。
2.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3.案內相關內容詳如計畫清單、圖說及契約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電話:02-23222722#5108,傳真:02-232227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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