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tymvx@hot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本案服務標的最多3個月,按契約金額計價,擴充金額上限59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請匯入本社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戶名:生產服務基金-福利青年日報社401專戶,帳戶:185350003672)依收據洽本社領取,請先行電話連繫以利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社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登記資本額超過1000萬之證明文件
4.室內裝修業資格證明
5.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6.領班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
並檢附相關證明(若有誤繕以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及21小時講習結業證書
領班資格及項目證明文件
1.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書。 2.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 3.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48小時結業證書。 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並請準備企畫書10份,置入標單內一併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