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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8年度底前完成109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期間三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25,000元整,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乙方依原契約條件及計價方式辦理履約,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請滙入本社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戶名:生產服務基金-福利青年日報社401專戶,帳戶:185350003672)依收據洽本社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社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2.案內相關規定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及契約條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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