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di0924@hotmail.com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請滙入本社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戶名:生產服務基金-福利青年日報社401專戶,帳戶:185350003672)依收據洽本社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社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除電腦主體、儲存設備、攝影機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其餘螢幕、配件等,或經風險評估報告無疑慮者,得以使用大陸地區製品。
2.賣方應於交貨後,提供虛擬導播機及其他附屬設備之操作教育訓練24小時課程及系統操作手冊、教育授課紀錄,所需費用由賣方負擔,不另收費。
3.案內品項於驗收合格後,賣方須提供保養修護之售後服務三年,賣方必須於接獲通知後24小時內到場保養修護,不另計費,售後服務之範圍為全案設備。
4.案內相關內容詳如採購計畫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